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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22日專電)2014年華盛頓州塔科馬1名警官開著沒有警徽標誌的「便衣警車」高速追逐肇事車輛,結果導致4名民眾受傷。如今塔科馬市政府以70多萬美元賠償金,與受傷民眾達成和解。 塔科馬市(Tacoma)警察局紀錄顯示,警官歐狄亞(David O'Dea)在2014年10月31日萬聖節當天晚間的警車追逐事件之後,曾經遭到停職5天的處分。 警方調查指出,2014年萬聖節當天晚間,駕駛著便衣警車的歐狄亞,發現有駕駛人闖紅燈並且超速行駛,立即展開警車追逐,車速一度達到60英里(約96公里),導致逃逸車輛先後撞上其他4部車輛,最後更撞上電線桿。在這起事件當中,共計有兩名成人與兩名孩童受傷。 根據法院紀錄,闖紅燈而逃逸的駕駛人海斯金斯(Michael Haskins),後來被以拒捕以及駕車殺人罪移送法辦,向法院認罪之後獲判1年5個月有期徒刑。 2015年1月,在這起事件當中遭受波及而受傷的4名民眾,將歐狄亞與塔科馬市政府告上法院,指控歐狄亞以「不安全的高速」展開追逐,導致無辜民眾受傷。 塔科馬市政府本週稍早同意以70多萬美元賠償金,達成和解。 事件發生之後,歐狄亞除了受到停職5天的處分之外,也接受有關警車使用的改善訓練。1050923D50653FFF1790B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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